应急管理部提示做好近期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气象部门预测,受强冷空气影响,1月11日至15日,寒潮天气将自西向东影响我国大部地区,最高降温超20摄氏度,将出现大范围雨雪天气。应急管理部日前向受影响的30个省份发出提示,要求落实落细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管理部提示,此次寒潮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广、降温剧烈,具有降水相态复杂、雨雪雾大风等天气并发的特点,且当前正值春运交通出行高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高。要从四个方面做好近期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加强与气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形成防范应对工作合力,做好不同地区防范应对暴风雪、剧烈降温、冰冻、强降雨等分类指导。
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关注雨雪冰冻天气对春运交通、旅游景区及施工场地等影响,加强路况巡查,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指引,必要时及时管控相关路段、关停景区和施工场地等。
三是强化抢险救援准备。加强除雪车、融雪剂等抢险物资储备,视情在重点路段、重要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全力做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
四是精准有序做好救灾救助。妥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交通、电力、供暖、供水、通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落实保供保畅措施,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